生孩子都哪些可以报销?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宫、引产)产在分娩期(剖腹产、平产、高危人工流产、人工流产以及异位妊娠、葡萄胎、产后并发症等)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定额包干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与生育职工结算时,不再向生育职工收取个人自付部分,差额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女职工支付定额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个人不负担。参保职工在市域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域外医疗机构生育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持证就医的,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按生育保险限额标准的 70%予以报销。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规定外的其他一切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治疗化验费(妊娠试验、血HCG检测等)、院外检查费用(B超、心电图、胎心监护等)、产后检查、新生儿费用(视同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