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户口什么时候办理?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通常,刚出生的婴儿落户随父或者随母。在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中或者父、母户口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况下,婴儿落户随父还是随母,应根据下列原则办理。
(1)父母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其在国内定居,或者一方在国内定居,另一方在国外未定居,或者父母双方都在国外未定居,所生子女可以随父随母申报中国户口。
(2)在国内定居的公民,收养的子女可以申报中国户口,与该公民的户口登记在一处。
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父母双方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从而发生子女户口跟随哪一方办理的问题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允许为子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家庭的子女户口迁往何方,需要由双方协议并经户管部门审核后,再办理入户籍手续。
(2)对于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子女户口。迁移中,持离婚证件及离婚协议(未发生纠纷而离婚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发生纠纷而离婚的),要求把户口迁移出去的一方可以到当地户口管理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