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过期两个月能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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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药品都是有有效期的,过了有效期就是变质了就不能在使用了 不论是什么药品,一旦出厂上市销售,便有了一定的有效期。这是因为药物在生产过程中,其化学成分已经确定;但在储存、物流和销售的过程当中,会受到温度、光照、氧气等影响,导致药物发生物理变化,产生有害物质,即使吃了也无济于事。同时药物的效期长短还取决于剂型,比如片剂、胶囊等固体剂型的药物,其有效期可比注射针剂、小容量注射液等液体剂型的药物要长一些。但无论怎样,任何药品都有其有效期,而且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服用。如果患者盲目食用过期的药品,轻则可能会造成消化不良、腹泻、恶心等不适症状,重则有可能危及生命。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所谓“劣药”,就是指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包括质量不合格和失效的药品。

当消费者发现所购买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首先与销售者协商处理,若是销售者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或者愿意赔偿的情况之下,消费者应该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提供相应证据以便于执法部门对问题药品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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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药品都含有一定的毒副作用,有效期限过长的药品毒性更大,因此服用过期药品或远过期药品容易引发药害事件,应坚决杜绝服用过期药品。

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不仅疗效无法保证,而且可能会变质,毒副作用会成倍增加,吃了有失效或变质的药品,很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重者还可能发生生命危险。例如,氨基比林,芬洒滴鼻液等临床使用中,如果超过有效时期,就有可能生成致癌的芳香胺类物质。

还有磺胺类药物及其制剂,在空气中与氧相互作用,吸收了氧而发生氧化反应,使本身的酸性增加,毒性增大,一般在有效期内,滴眼或注射无什么反应发生,但使用过期的磺胺药物及其制品,滴注后,可出现皮疹、瘙痒,甚至呼吸困难及高热反应。青霉素在过期后分解产生的高分子化合物,还可能引起过敏性休克。所以,过期药千万不要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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