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从几个月开始休?
1、国家明确规定的98天产假,在2015年的1月27日开始施行,已经纳入了各地的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出台的《生育津贴支付实施办法》当中,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的98天产假是从分娩之日起计算,在预产期前一周提前休假属于正常请假范围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的呀;当然,如果女职工是剖腹产等情况需要延长产假的,根据我国劳动法及人事部令第73号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不满6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满6个月不满1年流产的,享受98天产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会涉及对晚育假、独生子女假等假期的规定,这些假期一般都是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的,所以也应当按照女员工生产之日起顺延确定哦! 比如,我们广东省就是,除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外,增加8天产假。
产假的长短,国家有关 maternity leave有明确的规定,假期一般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而且不能以任何借口辞退、解雇产妇或者降低待遇。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正常生育者可享受产假3个星期,剖腹产、难产可延长1个星期。如果是在生育前5天剖腹产,属于难产情况,可以享受10天产假,再加上3个星期的生育假期,符合晚育的还有10天的晚育假期,加在一起一共37天。
如果在生育前一周剖腹产的话,按产前1周开始计算假期。晚育是指生育时女满26周岁,男满26周岁,凭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均可证明,带着这些证件到女方单位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开具晚育证明,享受晚育假期。
有的单位按照产前半个月开始计算产假,产假长一些也没关系,不影响休假。如果假期没有休满就得上班,也应到医院开据医生意见,单位不会强行要求产妇上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