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从几个月开始休?
1、国家明确规定的98天产假,在2015年的1月27日开始施行,已经纳入了各地的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出台的《生育津贴支付实施办法》当中,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的98天产假是从分娩之日起计算,在预产期前一周提前休假属于正常请假范围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的呀;当然,如果女职工是剖腹产等情况需要延长产假的,根据我国劳动法及人事部令第73号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不满6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满6个月不满1年流产的,享受98天产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会涉及对晚育假、独生子女假等假期的规定,这些假期一般都是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的,所以也应当按照女员工生产之日起顺延确定哦! 比如,我们广东省就是,除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外,增加8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