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要交几个月?
各地规定不同,一般是以今年12月31日至明年3月31日为一个采暖期 比如北京的规定是: 每年5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为一个供暖期。其中供热时间为11个月零20天(即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共78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基本热费640元/平方米,节能型住宅基本热费560元/平方米。
以一套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为例,一个采暖期的热费为780×90=6786元。 天津的法律规定是 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共计4个月。 供热价格按房屋建筑的实际面积收取费用,具体标准为:居民住宅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2元,其他住宅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5元。
以一套90平米的普通住宅为例,一个采暖期需缴纳1160元的供热费(已包含热损耗费)。如果选择按建筑面积收费,则需缴费8340元,比按使用面积收费多缴近2000元。 《天津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还规定,对逾期未交纳热费的用户应当加催交通知书。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未交纳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应当发出催促通知,告知其应依法及时交纳热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所需支付的滞纳金金额。 对逾期仍不交纳热费的,《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供热单位应当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