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交几个月可以取?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九)省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特困职工; (十)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具体提取流程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北京为例,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之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北京地区用户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查询相关信息。
3、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套房每次办理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须满5年。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办完提取业务后的第五年才能再次申请办理该笔资金的提取,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