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领养孩子要钱吗?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收养人应当向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登记申请,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并次日公告。 公告之日起满60日,收养登记机关未收到异议的,发出收养关系证书。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证书颁发之日起立即生效,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登记证不一致的,以收养关系证书为准,收养关系生效后,需要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持收养关系证书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进行收养评估的,收养登记机关可以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决定是否给予登记的参考依据。
当事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登记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养登记申请书、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被收养人自身的户口和身份证、送养人的户口和身份证、收养人的户口和身份证,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询问收养人,收养人应当如实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