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过期了两个月能用吗?
作为在药厂工作多年的QA,可以负责任地说,只要是在正规药店购买的三证齐全(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且按说明使用的药物,一般不会出现明显副作用;但是!如果买到的手里已经过期了两个月的药品就另当别论了…… 首先,药物的有效期是指该药物被有效管理的期限。而药品的有效管理期限又称为药品的再验证期或称失效期(expiration date)。它是从药物投放市场之日起,经过规定的时间,即使未经使用,产品质量也会变坏而无法使用的一个期限。它又被称为药品的效期的有效期。
目前我国的药品管理法中对于药品的有效期仅有原则性规定,卫生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此问题有详细的规定。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药品的有效期以药品生产日期为准”。同时,又规定“未注明生产日期的,以提交申请注册时的生产日期计算”,“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失效药品”。并明确规定“申报资料中所用数据一律以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按照以上法规规定的精神,只要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过了有效期的药物应该视为无效的,即药物超过了有效期就是废药。 但是,这里所说的“有效期”是指“药品有效性”的有效期,而不是指“药品毒性或者副作用”的出现时间。在合理的医药的使用范围内,过期的药品一般不会产生严重的毒副反应。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服用过期药品是不会导致人体中毒的。 当然,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安全的。
因为,虽然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一般都不会马上失去疗效,但药物接触空气后会逐渐地被细菌等微生物污染,从而可能引起药物变质。药物的效期还与药物的存放条件有关。如果存放不当,高温潮湿的环境也容易导致药品发生霉变和变质。为了避免食用过期药品,建议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要定期检查家庭常备药品的效期,发现过期药品应及时处理;
2.对于容易受温度、湿度影响的药品,应密封保存。对于不能密封保存的注射剂、糖浆剂等,则应放于冰箱中冷藏保存;
3.购买药品时,应注意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一旦过期及时投诉。 总之,为了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大家不要食用过期的药品。如果需要服用,也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为了节省医疗费用而下意识地自行服用过期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