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一个月可以请假吗?
我们公司人性化了,我怀孕第一个月请病假,领导批准了,而且没有克扣我的工资;第二个月的时候我又请了病假,这次没有批准,让我按时上班,由于实在坚持不了,我就请了事假(因为不知道如果继续病假是否会被扣发工资),事后得知病假不会影响出勤和工资发放,又后悔不已,于是要求按病假发放工资,领导以我请事假为由拒绝,并且从第二个月起没有再发放了我的工资(其实也就没有了)直到我产假结束....期间找各种理由推脱,说上面没批我的假等等。
终于到剖腹产那天,我在手术室里给部门主管打电话,告诉他我进手术室了,请他帮忙办理请假手续,他满口答应。等我从手术室出来,他发来信息,告诉我假条已打,让他老婆给我送到病房。真是一个负责任的领导! 我生完孩子,身体恢复的差不多了,去向他补签请长假申请单,因为之前一直以为他的批准期限只是孕期和哺乳期而已,现在才知道他可以无限期延长对我的惩戒。虽然法律上他没有权利剥夺我被剥夺失业金的权益,但是事实上他已经做到了。
更可气的是,等我回公司办手续时,发现他拿给我的档案资料里,把之前的所有合同原件都收走了,并且用复印件给我重新办了入职(即从我分娩之日起与我重新建立劳动关系),而这份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三个月,且不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至少证明了一点,他从心里还是认为我不是公司正式员工,因为我一旦提出劳动仲裁他就可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而我将一无所有。我现在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