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个月能打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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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确认是宫内孕,在怀孕49天内可以做药流;在怀孕70天内可以做人工流产手术的。 2、人流一般对子宫内膜是有伤害的,但做一次影响不大。

3、术后要注意休息,注意保暖,不吃辛辣生冷刺激食物,一个月之内禁止同房。

4、如果暂时不想要孩子,建议还是做好避孕措施为好!

5、如果是选择流产的话,一定要去正规的大医院去做,术后也要做一定的消炎工作哦。 如果已经确定怀孕了,不打算要这个孩子,建议在停经四十天左右,到医院行B超检查,确诊宫内妊娠,在停经四十九天时行药物流产术或六七十天时行人工流产术.

由于药物流产出血时间较长,容易引起感染,最好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切忌自行用药,以免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而人工流产又可能对女性身体造成伤害,因此应尽量不做人工流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法终止妊娠都有可能会引起继发不孕或习惯性流产等.所以如果决定不要小孩,就要尽早处理掉. 如果已经决定要宝宝了,现在开始要做好孕期保健工作,口服叶酸片至怀孕第三个月末以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定期进行孕检,以便于及时了解胎儿发育情况. 总之,不管是采取何种方式终止妊娠都应在正规的医院进行操作,且一个月内要避免性生活和盆浴.

优质答主

打胎这种事,其实是很可怕的事,如果女人不想要孩子了(比如未婚先孕),一定要去医院打掉的话,医院会开出证明给堕胎药单子的(流产药物) 这种药吃下去是会导致你肚子里的宝宝死的哦 如果是已经结婚了,老公或婆婆同意让你把孩子拿掉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去当地计生办开出生证和引产手术的证明然后去医院拿药,医院会给你开一种可以杀死腹中胎儿的药或者做人工流产.

当然,有些医院是不会轻易让没有生育过,并且没有任何妊娠迹象的人用药的,因为孕妇们都知道这些药的副作用对孕妇身体有很大的伤害!但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可以这样选择的。 我身边有过一位朋友,她当时就是怀孕了却不想结婚,所以只好自己找地方打掉,结果在医院吃了3天的药没效果,第4天晚上回家的时候,突然感觉到腹部剧烈疼痛,痛得在地上打滚啊,赶紧叫了车送到医院,最后在医院折腾了好几个小时,医生还是没能保住她的孩子,最后流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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