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孩子谁的怎么办?
女方怀孕后,双方为所生子女的归属发生纠纷,应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所生子女已出生的,如果符合法定收养条件并经双方协议送养的,可以办理收养手续。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或者双方未就送养子女达成一致或者虽未送养但双方均不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
女方怀孕后,双方为是否流产发生纠纷,如果女方在怀孕14周内,其流产决定应当由女方自行作出。如果女方在怀孕14周后,原则上不准流产,除非具有下列情形:(1)继续妊娠将严重危害孕妇的生命健康;(2)继续妊娠,胎儿出生后将有可能严重缺陷;(3)男方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等特殊情形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