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可以要孩子吗?
患有肺结核是不可以要孩子的,当治愈经过一年以上的观察后方可考虑怀孕。因为治疗过程中服用的抗结核药物均有致畸作用,而且孕妇患有结核病容易使病情恶化,严重时可使胎儿致畸、死胎、早产等。
抗结核治疗停止一年后怀孕是可以母乳喂养的。因为结核病本身并不会通过乳汁传播。只有细菌处于活动期时,乳头有溃疡或乳头皲裂细菌才有可能污染到乳汁,而传染给宝宝。因此,如果乳腺功能良好,无乳头皲裂可以进行母乳喂养,但哺乳前一定要穿好衣服,戴好口罩,并清洗乳房后再喂哺。
同时要注意对婴儿进行必要的预防服药,可减少婴儿感染的发生。如婴儿预防用药后无不良反应,可继续母乳喂养。当婴儿出现肝肿大或黄疸时,要检查治疗。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患有结核病的母亲,在抗结核治疗期间不能给婴儿哺乳;且在没有治疗之前,不能哺乳,同时,要多注意给宝宝做一些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