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药的副作用有哪些?
在抗结核治疗的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绝大多数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 常见的毒副反应包括胃肠道反应、肝功能损伤、肾功能损伤、血液系统异常以及神经精神症状等。
1.胃肠道反应 最常见的是恶心、呕吐和腹泻,多发生在服药后的头2~3周,一般程度较轻,多为对症处理即可;如果发生较为严重的恶心、呕吐,可考虑停药,并给予维生素B6及促胃肠动力药来缓解,通常停药后1周内,恶心症状可以消失。 如果出现腹泻则需警惕脱水以及电解质紊乱的发生,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和有慢性肺部疾病的人群。因此如果出现频繁、量多的腹泻,应注意补充水分和维生素,必要时需要静脉输液以纠正水及电解质的平衡。
2.肝损害 是抗结核药物较严重的毒副反应之一,发生率约为5%。临床上多表现为肝功能异常(血清转氨酶升高)和/或胆道感染。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服用抗结核药物的患者,更应注意监测肝功能情况。 如果发现肝损害,应立即停用可疑致肝功能不良的药物,避免继续服用有肝毒性的药物,并给予保肝治疗及营养支持。目前认为异烟肼对肝脏的毒性作用较为显著,因此在应用异烟肼时应该注意肝功能的变化。
3.肾损害 抗结核药物引起的肾损害多表现为肾脏功能异常。由于肾功能受损,可以造成体内电解质代谢紊乱,如高钾血症、低钠血症等。在使用抗结核药物期间,应注意监测肾功能和电解质的情况。 对于已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慎用抗结核药物,必要时给予保护肾脏的药物。对用药期间出现肾功能异常者应及时终止用药,并进行保肾治疗。
4.血液系统异常 主要包括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贫血。一般来说,引起上述血液系统异常的抗结核药物均为有骨髓抑制作用的药物,如利福平、异烟肼和吡哆醇。在治疗过程中要注意检查血象变化,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目前认为服用异烟肼时易出现血液系统的不良反应,尤其是患有糖尿病的病人,此时可考虑改用吡哆胺,但须注意观察血糖水平。
5.神经系统 在长期使用抗结核药物的情况下,少数患者可出现幻觉、妄想、抽搐、精神失常等精神神经系统症状。这可能与长期服用异烟肼引起的脑内氨基酸类神经递质含量改变有关。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药,积极给予对症治疗和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