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领了几个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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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95岁走的,上海户籍,参加的是老制度养老待遇,2014年去世的。 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是7万多,每月领取养老金396元,死亡当月还继续领取了33元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以一共从个人帐户领取了8.9年的钱,合计2849元+4050元=6900元左右。 企业缴纳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没有退给企业或者家属。 上海市目前企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待遇月标准为776元(折算为6475元/年);而最高的基础养老金可达4800元以上,两者相差近两倍多。

由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调整幅度基本不低于5%左右,那么到2017年,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至少增加348元,也就是一年最少可以多领4176元(以最低的基数计算),最高的可以达到2000多元以上。 而企业缴纳的总额远远超过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缴费部分的累计数额,在退休前平均缴费年限都在20年左右上下,因此一般企业参保人去世后能够拿回的费用大约相当于其一生缴付养老金的三分之一都不到。 另外,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只能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划入丧葬补助费和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比如在上海,如果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除可以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符合规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之外,还可按规定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返还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上海人社局公布数据,按目前上海城镇人均预期寿命达83.7岁的水平测算,企业职工平均在职工作年限约为17年左右。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普通员工交满17年养老金后去世,能拿到1/20左右的个人缴纳部分金额。 如果加上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以及退休后养老金不断上涨的增值部分,这个比例会更高一些。 缴纳社保对于老年后的生活还是很有保障的!

闻瑶闻瑶优质答主

我父亲今年2月开始住院,4月过世。在5月份办理完手续开始领取养老金和遗属补助费(一次性) 然后10月份开始每个月又发钱给母亲……到6月底7月初的样子,总共发了3次左右吧(具体不清楚了因为不是我自己去领的) 8月份开始就没有了,不知道是为什么?

当时咨询了下律师朋友说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所以没有继续要下去 后来还是申请了丧葬费,目前还在等待中…… 这个就是我想说的重点 我父亲是农村户口,但是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 因为这个也是单位统一缴纳的,有工作的人都是这样的 之前他生病住院的时候也一直是自己出钱治疗,现在去世了也就是自己花钱买份安心而已…… 所以我认为应该给予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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