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三个月离婚判给谁?
三个月的孩子,应该还在哺乳期吧,一般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除非双方都愿意放弃抚养权并且协商一致归一方抚养。 哺乳期后的孩子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直接抚养,因为哺乳期的婴儿多数是由母亲直接喂养的,母亲的生理特点更适合照顾哺乳期的宝宝。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女方有不能直接抚养的情况(如有传染病不能接触孩子)或者男方有不适合带孩子的情况(如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则可能被判给男方。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八周岁以上的还要考虑孩子的意见。但这里的“原则”不是必然、当然的意思,而是在衡量了各种情况之后综合决定的。比如男方有更好的条件照顾孩子,而女方有无法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能接触孩子),此时有可能判给男方。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还会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年龄、性格、健康等因素来判断孩子的抚养归属。年龄较大的孩子可能会考虑到父母的年龄是否适宜长期抚养孩子;性格更为稳重的一方有利于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健康方面是否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