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三个月离婚判给谁?
三个月的孩子,应该还在哺乳期吧,一般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除非双方都愿意放弃抚养权并且协商一致归一方抚养。 哺乳期后的孩子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直接抚养,因为哺乳期的婴儿多数是由母亲直接喂养的,母亲的生理特点更适合照顾哺乳期的宝宝。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女方有不能直接抚养的情况(如有传染病不能接触孩子)或者男方有不适合带孩子的情况(如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则可能被判给男方。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八周岁以上的还要考虑孩子的意见。但这里的“原则”不是必然、当然的意思,而是在衡量了各种情况之后综合决定的。比如男方有更好的条件照顾孩子,而女方有无法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能接触孩子),此时有可能判给男方。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还会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年龄、性格、健康等因素来判断孩子的抚养归属。年龄较大的孩子可能会考虑到父母的年龄是否适宜长期抚养孩子;性格更为稳重的一方有利于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健康方面是否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一般小于两周岁给母亲,大于两周岁如果双方还存在较大矛盾的话,子女还是跟随母亲生活。不直接抚养孩子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一般是按其月收入50%左右支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7 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