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从几个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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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可以请产检假吗? 当然是可以的!而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也有明确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也就是说,你在孕期的任何一次产检,都是应该有单位安排休息时间的,而且这些休息时间应该算作正常出勤并发放相应工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产检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假期”,也不能理解为职工请“病假”或“事假”,而是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的带薪特殊待遇。

因为孕产期妇女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很常见,比如妊娠剧吐、流产、早产等情况的发生,所以不能以常规方式来对待这些职工。 另外,根据我国现行产假制度,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若难产,可享受15天的延长产假;剖腹产者可额外增加30天产假。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上述假期都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但由于假期内公司已支付相应报酬,因此不需要再对休假期间的工作报酬支付双倍或三倍。 但是,如果员工是请事假、丧假等,这段时间的工资就另算了。 总之,无论是产检假还是产假,都是为了保障女性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相关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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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从怀孕4个月(即13周,确切的说是26周)开始,基本14天一次,到生产。

产检假一般有七次,从第三个月开始一次,然后隔两周一次,第七个月开始每十天一次,产前检查可以做两次B超,一次血检,一次排畸,一次四维。

产检次数因人而异:如果你是高龄产妇,或者有妊娠合并症,会有增加产检次数的可能,比如做了引产、药流,也会增加产检次数的。如果是高危孕妇,如合并妊高症、糖尿病、心脏病等,医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产检次数的。

孕妇在孕期要做10-12次产检,分别是孕早期1次(孕12周前行NT即胎儿颈部透明层检测),中晚期每四周1次,28-36周每两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产检,临近预产期后检查产程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条规定孕妇患有传染病或严重高血压、糖尿病等影响正常妊娠的疾病,医生根据病情,有权提出终止妊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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